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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解读】纺织品服装标签的重要性

    产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达产品的性能、质量状况、使用方法等信息的工具,针对纺织服装产品来说,产品标签主要指附在产品上的吊牌和/或耐久性标签。作为一件产品的信息源承载体,这样一张小小的卡片却有着深远的背景意义: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地区,以法规的形式颁布实施标签规定,给小小的标签穿上了权利的外衣。

  中国标签

  我国在强制性标准《GB 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中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针对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 其使用说明(即标签)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

  3)产品号型或规格;

  4)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5)洗涤维护方法;

  6)使用和贮藏条件的注意事项;

  7)产品使用期限;

  8)产品标准编号;

  9)产品质量等级;

  10)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其中,6)使用和贮藏条件的注意事项和7)产品使用期限2项内容为可选项目,依据产品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标注,其余8项为必须标注项目。另外,根据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2]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上标明产品所符合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类别”,所以,中国境内的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一般应有上述的911项内容。

  201451日即将实施的新版《GB 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对标识的内容进行精炼和缩减为8项: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

  3)产品号型或规格

  4)纤维成分及含量

  5)洗涤维护方法

  6)执行的产品标准

  7)安全类别

  8)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

  其中,8)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为可选项目,依据产品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标注,其余8项为必须标注项目。

  同时,无论是即将实施的新版还是已经执行的旧版,GB 5296.4都要求使用说明中的三项:3)产品号型或规格、4)纤维成分及含量、5)维护方法还必须出现在产品附有的耐久性标签上。

  可以说,作为强制性要求,中国对标签的内容要求是比较多的。

  欧盟纺织品标签

  201258日,欧盟关于纺织品标签的法规(EUNo 1007/2011《纺织纤维名称和相关的标签以及纺织品纤维成分的标注》正式生效,其取代的理事会指令73/44/EEC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6/73/EC2008/121/EC同日废止。(对于201258日前上市销售的所有产品,该法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将截止于2014119日。)

  新法规(EUNo 1007/2011的适用范围包括:

  1纺织纤维的重量百分比至少达80%的产品;

  2纺织部分至少占整体重量80%的家具、雨伞及遮阳伞;

  3多层地毯上层、床垫覆盖物、露营用品覆盖物的纺织部分,而该等纺织部分以重量计至少占上层或覆盖物80%

  4包含在其他产品中,成为产品不可分割部分的纺织品,而其成份已被标明。

  法规(EUNo 1007/2011明确规定,当生产商和进口商把纺织品投放欧盟市场时,有责任确保产品附有标签或标记,以及标签上的资料准确无误。新法规要求:纺织产品的标签须注明原产国,如果产品有包装,应在包装上注明;显示产品原产地的其他商业单证不能作为标签的替代。一件纺织品的纺纱、织造、整理或者缝制几个制造过程中至少有两个环节在欧盟生产,才被视为是原产于欧盟国家的纺织品。纺织品标签必须清楚显示毛皮和皮革源自动物的非纺织品部分是否存在。如从第三国进口的产品,应强制规定附有原产标签。

  对于欧盟市场的纺织品,仅纺织纤维名称及含量这一部分的标签要求是强制性的。

  近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就纺织品和皮革制品标签内容进行了探讨,欧盟委员会随即发表了最新报告。报告指出,欧盟范围内现行的大多数纺织品标签要求内容充实,但是用于鞋类产品的皮革标签内容可能将被进行审查,并将在欧盟范围内推出规范性的要求。

      根据现行法规,在欧盟销售的纺织产品必须表明纤维成分。而欧盟委员会的报告显示,消费者除了对产品成分有了解需求外,对产品的原产地,洗护方法和尺码的电子标签都希望有所了解。根据该报告的结论,当前的标签大多是“不言自明”的、为消费者所熟悉的信息,但是对纺织品的内在信息却缺乏关注。

  美国产品标签

  一般类型纺织产品

  美国对纺织服装产品的标签要求较细致,分为纺织品、羊毛产品和毛皮产品三大类:

  产品类型

  管控法规

  实施规则

  纺织品

  纺织品成分标签法

  15 U.S.C.§70

  纺织产品标识法规及有关条例

  16 CFR part 303

  羊毛产品

  羊毛产品标签法

  15 U.S.C.§68

  羊毛制品标签法规及其实施规则与条例

  16 CFR part 300

  毛皮产品

  毛皮产品标签法

  15 U.S.C.§69

  毛皮制品标签法规及有关条例

  16 CFR part 301 

  上述法规规定,在美国销售的大部分纺织品、羊毛产品和毛皮产品都应该加贴标签,标签的主要内容包括:纤维名称和含量、产品护理保养方式、产地国以及制造商和进口商或经销商在FTC的注册身份号(RN)。以上内容均属于强制性要求,对于服装尺寸的标签要求则是自愿性的。

  同时,为加强儿童产品的安全性,CPSIA要求从2009814日起,所有儿童产品的制造商还应在产品和包装上加贴溯源性标签或其他永久性的鉴别标签。该溯源性标签必须包含产品的基本信息,包括:产品来源、制造日期、生产过程的更详细资料,如批次、运行产量号码(run number)等。该法规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主要针对于12岁以下儿童消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服装、鞋、玩具和受其他管制的产品。

  CPSIA提出此要求的目的在于,制造商可根据其来确定产品的制造地点和时间、产品批号等鉴别信息、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产品来源的信息;最终用户可根据其来确定产品的制造商或私有品牌商信息、产品的制造地点和时间、产品批号等信息。

  易燃性纺织产品

  纺织服装产品中还有为数较多的产品是带有易燃性织物,针对此类纺织服装产品美国颁布了《易燃性织物法案》(Flammable Fabric ActFFA)及其该法令下的实施条例,详细规定了适用于易燃性织物法令的定义,测试方法和标签要求等。下表为不同易燃性产品法令的对比:

  标准

  适用范围

  标签要求

  服装用纺织品易燃性标准

  16 CFR part 1610

  适用于:所有天然纤维或合成纤维制成的经过某种整理或未经整理的织物,以及由这些织物制成的服装。

  不适用于:帽子、手套和鞋袜,以及衬里布。

  /

  儿童睡衣易燃性标准:尺码由06X

  16 CFR part 1615

  适用于:尺码为06X的儿童睡衣。

  不适用于:尿布、内衣、婴儿服装和紧身服装。

  注:这4类产品应符合服用纺织品易燃性标准(16 CFR 1610)和聚乙烯塑料膜易燃性标准(16 CFR 1611)中相应的要求。

  (1)  维护标签:各种儿童睡衣均应附有耐久性标签,并符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布的规则和条例。标签上注明某些试剂或处理会造成阻燃性降低等注意事项。 

  (2) 标注方法:当产品放置在包装中销售时,如果购买者不易看到制品上的标签,则必须在包装上突出、醒目、清晰地标注上所要求的信息;如果有关影响阻燃性的注意事项需要标注在永久性标签的反面,则应该由突出、醒目的语句出现在永久性标签上,如“标签反面的注意事项”等,以便消费者看到。

  儿童睡衣易燃性标准:尺码714

  16 CFR part 1616

  适用于尺码为714的儿童睡衣。

  地毯和地毯片表面易燃性标准(16 CFR part 1630

  适用于:家庭、办公室或宾馆使用的、未通过机械的方法(如钉子等)粘附、单向尺寸大于1.83m、表面积大于2.23m2的地毯。

  如果地毯经过了阻燃处理,或含有经阻燃处理的纤维,则应在地毯上标注“T”。

  小地毯和小地毯片表面易燃性标准(16 CFR part 1631

  适用于:家庭、办公室或宾馆使用的、未通过机械的方法(如钉子等)粘附,单向尺寸不大于1.83m,表面积不大于2.23m2的地毯。

  床垫及其衬垫物易燃性标准(16 CFR part 1632

  该标准中的床垫,是指充有某种弹性材料或与其他产品组合的套装床垫,覆盖床单后可直接用于睡卧。包括成人和青年床垫、童床垫(包括便携式)、三用沙发床垫、组合沙发床垫、折叠床垫、有轮的矮床垫等。

  该标准不包括:睡袋、枕头、充液体和充气体的床垫套(如充水床和充气床垫)、蒙上软垫的家具,以及儿童用品类衬垫诸如婴儿车垫、摇篮垫、婴儿背椅用垫和躺椅垫、梳妆台垫、折叠式婴儿车用垫、童床围栏缓冲垫等。

  (1) 阻燃处理标签:凡经化学阻燃剂处理的床垫,应在标签上标“T”。

  (2) 警示标签:凡经化学阻燃剂处理的床垫,应附上预防说明标签,以防止床垫的阻燃性能受到某些药剂或处理的损害;标签必须粘贴在床垫上,一直保留到床垫被售出或交付给最终消费者;床垫从制造商到消费者的整个商业流通过程中,标签上的警示语应始终耐久、突出和醒目。

  纺织品生态标签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在纺织品的生产和消费中,追求“绿色产品”已成当今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环保组织,当然也包含政府机构,均推出了纺织品生态标准。虽然生态标签并不是法规性的强制要求,但是全球的各大纺织服装企业都希望在自己的产品标签上能加印这个小小的增值标签。

  如目前国际上公认度最为广泛的Oeko-Tex® Standard 100标签,如下图所示。它的原身是1986年奥地利AST100标签。1992年,总部设在瑞士苏黎世的国际纺织品生态研究检测协会(Oeko-Tex)成立,该协会在奥地利AST100标签的基础上创立了Oeko-Tex® Standard 100标签。由于该标签涉及对纺织品服装产品本身所含有害物质的检测,故加贴该标签的产品也比较普遍,从而使得该标签在欧盟以外的知名度也非常大,但其实是它属于民间的商业标准。


 

  此外,还有更为严格的欧盟生态标签(EU Eco-label,如下图所示

  该标签于1992年设立,适用于欧盟(EU)和欧洲经济区(EEA,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旨在鼓励和推广那些对环境更加友好的产品和服务。欧盟纺织品生态标签制度是欧共体制定的一种环境标志制度,由一系列与生态标签相关的法律文件构成,建立生态标签体系是为了推动欧盟各类消费品的生产厂家进一步提高生态保护意识,使产品从设计、生产、销售到使用,直至最后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都不会对生态环境带来危害,从而实现改善环境的目的。欧盟纺织品生态标签制度已对纺织品、床垫、鞋类、棉纸、衣物清洁产品等相关纺织方面21类产品进行了生态标签,且产品列表每年都会更新补充。

  欧盟生态标签(EU Eco-label)最大的特点是涵盖了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由于要考虑生产过程的生态性、消费过程的生态性和弃用后处理的生态性,因此与其它纺织品生态标签相比EU Eco-label的要求更高。所以作为一个商标,欧盟生态标签已经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一般被认为是环境影响和产品性能最好的产品才能被授予生态标签,以表示其符合欧盟批准的产品生态规范。


  

  

结语

  各个国家/地区对产品的标签都给予了十足的关注并做了大量的工作编写法规条款,拒绝不符合法规要求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此举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另一方面也是各个国家设置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一种重要手段。

  对比一下以上列举的三个国家/地区的强制性标签内容可知,中国对标签中的内容要求较多,但是随着标准的更新,具体项目也有所缩减;美国的标签内容更偏向于对产品性质的说明,如纤维成分含量、产品是否具有易燃性等,法规的分类非常细致并不断有更新和修订;欧盟的标签里强制性要求是相对较少的,仅仅纺织纤维名称及含量这一部分的标签要求是强制性的,但是欧盟委员会的报告显示,消费者除了对产品成分有了解需求外,对产品的原产地,维护方法和尺码都希望有所了解,相信欧盟日后也会有更加细致的条款出台。

  对于有增值作用的生态纺织品标签,Oeko-Tex® Standard 100已经拥有了世界范围的认可度。我国的GB/T 188852009《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HJ/T 307-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纺织品》等也相继出台,生产加工企业的生态环保意识也在逐步建立,但受多方因素影响,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概括全面的纺织品生态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

  信息来源: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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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TI华测检测  王萌(技术支持,纺织服装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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